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、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,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,那么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申请材料有哪些呢?
一、材料
提交材料
1、首次注册的申请人的《首次注册申请表》(见附件1)1份(为避免手写识别的偏差,请注册申请人提供计算机打印的纸质表格);
2、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(照片背面需要注明申请人姓名、所在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);
3、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》复印件1份;
4、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;
5、身份证复印件1份;
6、保证书1份(见附件5);
7、制作单位并需提交由我局批准的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复印件1份;
8、制作、播出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1份。首次执业注册各制作、播出单位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报我局备
案,由该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今后的执业资格注册各项工作
注意事项
1、上述原件或复印件请用A4打印或纸复印并需要由制作、播出单位审理原件无误后,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制作、播出单位公章。
2、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、或有错误,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。
3、由制作、播出单位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、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申报材料审理后,统一报我局进行核准。(中央三台的执业资格注册及管理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负责。)
4、更换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我局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手续,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自行前往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。
二、执业资格
(一)已取得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》或《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》;
这两种证件的报名条件:
1 遵守宪法、法律、广播电视相关法规、规章;
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;
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4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(含应届毕业生)。
(二)在制作、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;
(三)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;
(四)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(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);
(五)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,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。
三、办理指南
凡依法取得《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》,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,均可申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注册:
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2、在制作、播出单位相应岗位实习(工作)满一年;
3、制作、播出单位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工作;
4、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;
5、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,在市级(含)以上播出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,《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》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;在其它制作、播出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,《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》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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